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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网12月5日讯(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/文 叶允平/制图)年关将近,大家盼了一年的“年终奖”即将陆续开始发放。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,因此,不少员工、企业、单位开始筹划,怎么发年终奖才最划算。导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财税专家,计算出了新的年终奖个税临界点。
多发1元多交千元税
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是,总额÷12个月,看平均到每个月的奖金对应哪一个税率,然后用总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,就是最终需要交纳的税款额。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后,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、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,导致临界点也随之发生变化。
比如,表中的第一个临界点是18000元,也就是说这个级别的年终奖数额小于或等于18000元,员工交纳的个税是最少的,只需要540元,税后到手17460元。一旦到了18001元,个税就变成了1695.10元,税后到手16305.90元,反而少拿了1154.10元。
可见,多发了1元钱的年终奖,就要多交1155元的税,最终到手的奖金反而“缩水”了1000多元,真是“得不偿失”。
6个区域最不划算
从18001元一直到上限19283.33元,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,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增加的税额。到上限临界点时,员工税后到手的钱,与18000元时是一样的,多发的1238.33元奖金全部要用来交税。因此,从18001到19283.33元这个区间,是发放年终奖需要避开的最不划算区域。
以此类推,按照对应的税级距,共有6个需要避免的区域。分别是:[18001元,19283.33元];[54001元,60187.50元];[108001元,114600元];[420001元,447500元];[660001元,706538.46元];[960001元,1120000元].
“在这六个区域内,年终奖虽然多发钱,到手后反而是缩水的,因为多发的奖金还不够要多交的税款。”厦门天健信实税所税务部负责人、国家注册税务师周斌说,因此发放时要避开。
这样发年终奖不缩水
年终奖发放很有门道,多发不一定就多得。多发了1元钱,却要多交好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税。因此,企业、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技巧,避免员工到手的奖金缩水。
周斌建议,如果企业给小张的年终奖是20000元,那么可以先一次性发放给小张18000元,然后将剩下的2000元合并到小张当月或者下个月的工资,这样员工所交的全部个税都要比一次性发放20000元时少,更加合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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